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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妇产科管理制度

更新日期:2016/2/1  来源于:www.hbjnzt.com  作者:  点击次数:
1.按《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宣城市人民医院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置医疗废弃物,严防废物流失。
 
2.科室废弃物应妥善管理、分类、密闭存放,不得挪作他用。生活、医疗废弃物分开存放,以免污染环境造成交叉感染。
 
3.医护人员、住院病人和陪护、探视人员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各种生活废弃物,使用黑色垃圾袋盛装。
 
4.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的医疗废弃物(棉球、棉签、纱布、引流条、传染性病人和疑似传染性病人产生的废弃物及生活垃圾袋等),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3/4满时逐层封扎袋口后定点放置并有专人回收至医疗废弃物临时储存点转院外集中处理。 
5.一次性使用医疗废弃物(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液管),由专人回收至医疗废弃物临时储存点实行专人管理并做好登记与签名。
 
6.一次性使用医疗废弃物(引流管、引流袋、血袋、护理垫、手套、产垫、床垫、换药碗等)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
3/4满时逐层封扎袋口后定点放置并有专人回收至医疗废弃物临时储存点转院外集中处理。
 
7.能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针头、缝针、各类刀片等废弃的锐器使用质硬防渗漏、耐刺的利器盒盛装并由专人回收至医疗废弃物临时储存点并做好登记与签名,容器要密封。
 
8.
过期的、变质的、污染的废弃药品及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的消毒剂(甲醛、戊二醛)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
 
9.过期的药品交药剂科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