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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现状及应对措施调研报告

更新日期:2014/8/4  来源于:www.hbjnzt.com  作者:  点击次数: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赋予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范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同时,相继在全市开展了“感光材料废物集中处置专项整治”和“汽车维修行业废物集中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这些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了行业行为,纠正了长期以来无证收集、不规范处置的现状,保护了环境和人民健康,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调研报告,通过分析我市医疗废物、感光材料废物、汽车维修行业废物的产生、处置现状,旨在摸清家底、认识危害、总结经验,为提高我市危险废物的管理、处置水平,提供详实的依据。

2杭州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与管理现状
2.1医疗废物的概念和范围
1998年初WHO将医疗废物规定为8大类[1]:一般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组织、脏器);感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锋利性物质);化学性废弃物;药剂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爆炸性废弃物(压力容器)。
在我国1998年1月4日[2]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合作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医院废物分为三类:医院临床废物即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在诊断、治疗等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即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包括中药产品);废药物药品则包括过期、积压、报废的药物药品;其中临床废物中包括手术残余物、生物培养、动物实验残余物、化验检查残余物、传染性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国务院于2003年6月4日[3]公布施行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将医疗废物定义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2医疗废物的产生、处置现状
2.2.1医疗废物的产生现状
据调查统计,我国大中城市医院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一般是按住院部产生量和门诊产生量之和估算,住院部为:0.5~1.0kg/床•天;门诊部为:20~30人次产生1kg,一般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水产量约计0.25~1吨左右。
杭州市市辖8城区、5县(市),共1.65万平方公里。有医院376家,卫生防疫站16家,高等医药院校25家,卫生院(室)1333家,门诊部2064家。医疗单位实际拥有床位数24116张,其中,包含了6000余张疗养床位。住院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0.5kg/床•天,全年产生医疗废物约5000吨,其中一次性医疗废物约占10%。
2.2.2医疗废物的处置现状
(1)医疗废物的收集
杭州市实行医疗废物集中代处置制度,规定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禁止擅自处置医疗废物。杭州市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是目前杭州市唯一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民营股份有限公司。经过环保、卫生管理部门和大地维康公司的共同努力,现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收集体系,截止2003年10月,全市共设医疗废物收集点493个。
(2)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理方式——焚烧
从理论上讲,医疗废物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后就可以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或与生活垃圾一同填埋处理,但是由于很难保证彻底灭菌且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所以焚烧成为医疗废物最安全、最有效的处置方式,它具有减容减量、灭菌、稳定等多项功能。目前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已纳入全市8城区5县(市)3000多个医疗机构(点)的医疗废物,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量逐年增长,2003年截止10月已集中处置医疗废物4729.19吨,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
2.3医疗废物的管理模式
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杭州市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代处置制度,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是由环境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契约为前提,以信用为保证,规范医疗废物处理经济活动,发挥处置公司独有的优势和特点,强化医疗废物的管理,杜绝医疗废物因处理者与产生者之间的矛盾而导致环境损害并危及健康安全。
2.4杭州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杭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遇到很多困难,主要表现在:
2.4.1拖欠处置费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开展之初,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认识不足,长期拖欠处置费用。经市政府协商,环保和卫生部门共同努力,目前大多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已补偿缴纳拖欠的处置费用,但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少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仍然拖欠处置费用,拒不缴纳。巨额拖欠费用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担过重,严重影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良好运行。

2.4.2缺少优惠经济政策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一个服务社会的新兴产业,虽然是企业化运营,但同时也是一种公共事业,需要实行社会化的管理。目前,医疗废物处置的收费标准,只能维持处置单位的保本微利。为保证医疗废物的收集网络覆盖整个地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应享受一定的优惠经济政策,以减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济负担,促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行业的良好发展。
2.4.3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认识不足
医疗卫生机构未给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应有的重视,有些机构内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此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出于科学收集、处置医疗废物以及保护医护人员健康的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专用的包装袋、利器盒、运转箱等收集容器,但有些医疗卫生机构为了省事或者减少成本,随意使用不合规范的简易容器收集医疗废物,既危害了医护人员的健康又给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代来不便,大大增加了处置单位的处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