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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废物转运车的管理, 防止医源性感染B

更新日期:2014/12/3  来源于:www.hbjnzt.com  作者:  点击次数:
3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我国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尚存在很多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点:
3.1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不完善
国内有些医院自设焚烧炉,由于处理工艺简陋,且大都存在着炉位设置不合理、焚烧不彻底、缺少除尘净化的环保设施等问题,不仅难除去有毒有害物质,反而会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而对一些无力建造焚烧炉的小医院和个体诊所来说,更是将医疗废物随同生活垃圾一起一扔了之。这些医疗废物经风吹雨淋,其携带的病菌,极可能成为流行病之源,而药物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化学性废物等同样会对人们的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如果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就要保证制度的落实。广东省早在1998年就在广州市率先建成投入使用了无害化处理中心,各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当天运走,集中处置。但是广州医疗废物的处理同样有很大漏洞,存在着等“米”下锅现象,而“成本”则是一个重要因素。医院不仅不能出售医疗废物,还要缴纳相应费用,不少小医院只图降低成本,不愿承担这笔费用。2003年5月报道,广东省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达标率只有45%。目前全国已经有多个城市实现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不断的加强监管力度后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善。
2002年9月,湖南省卫生厅挑选20家医院、40多人接受了医院废物管理员培训。培训完毕后,长沙3家医院被确定为医疗废物处置示范点。同年10月底,3家试点医院引进新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长沙模式”已经逐渐在湖南省乃至全国得到推广。
3.2医疗废物的产生及分类把关不严
把好分类关,减少医疗废物产量,不仅节约资源,又能减少污染。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应分开放置,医疗废物按种类分别放置在不同颜色的废物袋内,而医疗废物中的损伤性废物置入一次性利器盒内,医疗废物袋和利器盒均应有规定的警示标识。湖南省推出的“长沙模式”参照国外分类方法,在处置室墙边放置五个大桶以分别盛放不同废物。目前,生活垃圾同医疗废物混杂现象依然十分严重,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成为疾病传播的严重隐患。据统计在医疗废物中有80%是可以分拣为生活垃圾的,这种情况在我院同样存在,尤其在SARS流行期间,医疗废物量陡增,医疗废物处理费也增加不少,原因主要在于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的混杂。当然要想将二者完全分开同样涉及到经济效益的问题,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3.3登记制度未建立或形同虚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而目前在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存在着登记不够详实,甚至没有登记的情况。
3.4包装和运送存在隐患
国家对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都有明确规定,禁止超量盛装,必须保证包装完好、密封,而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必须做到“专车专用”,有明显标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目前医疗废物包装合格者少,泄漏现象时有发生,楼道内、电梯旁、马路上常常可以见到医疗废物留下的痕迹。而且各医疗机构还应严格规定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及路线。
3.4暂存处设置及建筑不合乎要求
国家关于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置及建筑要求,但实际上合乎标准的医疗废物暂存处难以找到。广东省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被调查的40家医院中,38家医院的医疗废物都是露天堆放的,只有两家医院的医疗医疗废物暂存处是上锁的。而医疗废物暂存处要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是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事情,说到底可能还是人们对它重视不够导致这样就容易造成医疗废物的外流,危害社会。
3.5交接手续不完善
在独自设立焚烧炉和参加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应该有详尽的交接手续,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还可以明确废物管理各环节中的责任,监督医疗废物的处置过程,起到一定约束和监督的作用。
3.6防护措施不完善
医院应建立操作性强的防护措施及应急保障制度,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应有应急保障措施,包括暴露后的预防措施、医学观察甚至预防性用药等。而这些制度和措施目前在我国尚不够完善。在医学生及医护人员的教育及再教育培训中应加强如何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应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3.7专人专管
医院应设有一群熟知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现在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未建立主管和监管部门,或二者未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