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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内部分类、收集、处置、转运制度

更新日期:2015/2/12  来源于:www.hbjnzt.com  作者:  点击次数:

     1.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于指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2.各科室每天定时(16:00-17:00)由产生地收集员将封扎后并挂上医疗废物类别标签(包装物无渗漏、无遗撒)医疗废物,送指定地点与暂存地收集员交接签收,做好交接记录(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3.各科室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垃圾中,一旦混入一律作医疗废物处理,一并纳入科室医疗成本考核。

     4.收集员在接触医疗废物应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收集员将医疗废物送暂贮存地点时,应分类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露天存放。

     6.收集员每两天与清源固体垃圾焚烧中心交接一次,并做好转移联单登记等手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若中心未及时清运,应主动电话通知,并做好适时记录联系情况备案。

     7.收集员对医疗废物转运后暂时贮存地点的墙壁、地面、空气、用物等应立即进行消毒和清洁,并做好消毒登记。墙面和地面可用有效氯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0.1-0.2%过氧乙酸拖擦;空气消毒可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或用过氧乙酸熏蒸,用量按1g/m3计算,熏蒸时间为2小时,防止蚊、蝇滋生。

     8.产生地收集员与暂时贮存地收集员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监督。若有违反《条例》的事和行为将依法处理。

     9.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实行日报制度,工作人员应将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情况以日报表的形式上报给监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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