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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文规定医疗垃圾严禁买卖

更新日期:2015/3/28  来源于:www.hbjnzt.com  作者:  点击次数:

有鉴于此,国务院2005年8月颁布实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于医疗垃圾管理做了制度约束。

  《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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